2007-03-19 14:3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城水函[2007]3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建委、建设局和相关单位:
今年是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总体部署,拟会同有关部门于2007年5月11日-12日在北京共同举办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本次成就展还包括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展示。
成就展是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此次活动的顺利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5月11日-12日(展期2天)
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二、参展组织事项
(一)各级建设(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参展工作。已获和拟命名节水型城市称号、获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称号的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国家园林城市以及准备申报有关奖项的城市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展工作;各相关协会和有关认证单位要抓紧组织推荐有关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科研、开发和生产单位参加展示活动。
(二)展位由大会筹备组统一规划分配,详细计划见“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活动安排”(附件1)和“展位分配图”(附件2)。
(三)请各省级建设(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本地区参展城市或单位尽快完成参展的报名组织工作,并将“参展单位回执表(见附件3)于2007年4月6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大会筹备组和城市建设司。
三、联系方式:
1、大会筹备组:王红、严杨华、郑璐
联系电话:010-68355717、68355403、68356295
传真:010-68352494、68355403
http://www.chinajianshe.org
Email: chinajianshe@163.com
3、城市建设司水务处:曹燕进,肖江
联系电话:010-58934352,58933821
2、城市建设司综合处:赵丽莉
联系电话:010-58933676
附件:
1、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活动安排
2、展位分配图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七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活动安排
一、时间、地点
1、时间:
• 布展报到:2007年5月9日
• 布展时间:2007年5月10日8:30—17:00
• 展览时间:2007年5月11日-12日
2、地点:
• 报到地点:北京五洲大酒店
• 展览地点:北京国际会议中心
•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
二、参展单位与展览布置
1、序馆
宣传全国节水工作成果、科普知识等,由大会筹备组统一布置。
2、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
1)参展单位:
• 已获和拟命名节水型城市称号的29个城市: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唐山、济南、太原、合肥、银川、郑州、海口、大连、徐州、昆山、宁波、桂林、杭州、绍兴、张家港、扬州、廊坊、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东营、蓬莱、海阳。
• 获中国人居环境奖 “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称号的21个城市:石家庄、广州、长沙、南宁、南昌、贵阳、通化、朝阳、阜新、德州、南通、无锡、吴江、常熟、六安、马鞍山、厦门、泉州、黄石、江门、广元。
• 国家园林城市。
• 正在创建节水型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
2)参展方式:标准展位,图片、文字、展板或模型展示等。
3)展示内容:
• 城市在建设节水型城市过程中取得经验和成果;
• 城市节水规划、地下水管理情况;
• 供水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 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 节水宣传工作等。
3、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展示
1) 参展单位:技术与设备的科研、设计、生产单位。
2) 展示内容:
• 生活节水设备和器具:节水马桶、节水型水箱、感应洁具、智能水表、多功能节水喷枪、红外线节水控制系统、节水龙头、节水水咀、阀门、节水淋浴技术设备、纯净水设备、家庭中水处理系统等。
• 污水处理的技术与设备;
• 城市再生水利用技术与装备: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回用、
建筑中水处理回用和居住小区生活污水处理回用;
• 海水、雨水、苦咸水利用技术与装备;
• 城市供水管网的检漏和防渗技术与设备。
三、费用说明
1、标准展位(3M×9M):24000 元人民币/个
基本配置:围板,一张咨询台,二把椅子,六只照明灯, 220V电源插座(5A),中文楣板,地毯。
2、室内光地(36M2起租):820元人民币/M2
3、室外光地(27M2起租):400元人民币/M2
说明:室内外光地不带任何设施,可由参展单位自行设计、搭建。大会筹备组会将提供展位的设计、搭建单位,布展施工具体内容请与筹备组直接联系。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1、请按要求填写好“参展单位回执表”,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筹备组。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4月6日。
2、参展费用请于4月15日前汇至大会筹备组指定账号,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大会筹备组。
3、委托大会筹备组进行展位设计的单位,应于4月15日前,将有关图片文字材料报送大会筹备组。
4、各参展单位于4月20日前,确定参展设计方案。
附件2
展位分配图
一、已获和拟命名节水型城市称号、获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称号的城市展位分配表
展位号 | 城市 | 展位号 | 城市 |
201 | 唐 山 | 501 | 德 州 |
202 | 合 肥 | 502 | 广 元 |
203 | 海 口 | 503 | 通 化 |
204 | 杭 州 | 504 | 朝 阳 |
205 | 徐 州 | 505 | 阜 新 |
206 | 郑 州 | 506 | 大 连 |
207 | 北 京 | 507 | 马鞍山 |
208 | 桂 林 | 508 | 六 安 |
209 | 张家港 | 509 | 扬 州 |
210 | 廊 坊 | 510 | 南 昌 |
211 | 威 海 | 511 | 黄 石 |
212 | 上 海 | 512 | 绍 兴 |
213 | 银 川 | 513 | 南 宁 |
214 | 宁 波 | 514 | 江 门 |
215 | 昆 山 | 515 | 广 州 |
216 | 天 津 | 516 | 长 沙 |
217 | 蓬 莱 | 517 | 贵 阳 |
218 | 潍 坊 | 518 | 厦 门 |
219 | 成 都 | 519 | 石家庄 |
220 | 太 原 | 520 | 泉 州 |
221 | 烟 台 | 521 | 无 锡 |
222 | 济 南 | 522 | 南 通 |
223 | 青 岛 | 523 | 常 熟 |
224 | 东 营 | 524 | 吴 江 |
225 | 日 照 | ||
226 | 海 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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