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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开始

2007-3-23 11:34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建设部办公厅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的规定,将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进行了四点说明。

  一、受理范围

  通过2006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按照“150号部令”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

  (二)各省级、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建设部审核。

  三、初审要求

  (一)各省级、部门注册初审机关要严格按照“150号部令”规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进行初审。

  (二)请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初审意见、汇总名单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初审后的网上申报材料上传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四、注册费用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注册收费标准为每人50元。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07-3-22

延伸阅读: 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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