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17 10:1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加强对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指导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快推进建设事业科技进步,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细则》(建科「2002」222号),按照《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科[2006]315号)确定的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领域,节地与地下空间利用技术领域,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领域,城镇环境友好技术领域,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领域,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质量安全技术领域,信息化应用技术领域,城市公共交通技术领域等9个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及其对重点推广技术的要求,我司在《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技术公告)的基础上,组织征集技术提案并经专家评审论证,编制完成了《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现公示《技术公告》拟发布的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示截止到2007年3月25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技术公告》拟发布的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技术存在异议的,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没有按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丁洪涛
电话:010-58933102
传真:010-58934358
E-mail:ht4041@sina.com
建设部科技司 高雪峰
电话:010-58933282
附件:《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公示稿)
建设部科技司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