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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部门将在药厂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

2007-2-2 8:58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1日于此间召开的2007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国家药监部门将在药品生产企业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

  吴浈透露,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研究、讨论《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对于第一、二类高风险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今年各省药监部门必须派驻监督员;对于生产第三类风险品种的企业,原则上也必须派驻监督员,但各省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有条件的省份也可逐步扩大到其他剂型的药品生产企业。

  吴浈强调说:“驻厂监督员是一项制度,不是指一个人。今年我们将坚决开展试行工作,不能动摇。”

  吴浈说,驻厂监督员制度是在当前药品安全性事故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加强药品生产日常监管的重大举措。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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