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24 11:4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房学[2006]15号
各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单位会员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提高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会制订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各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要严格遵守、自觉执行《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使用《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明示《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以及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员证书,自觉接受监督。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要通过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让委托人了解和掌握签订房地产经纪业务推荐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
委托人选用《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拒绝。
四、各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要总结执行《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使用《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的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我会反映。
附件:1、《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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