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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恒昌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

2007-12-11 09:17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组织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评合格的新疆恒昌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realestate.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07年12月21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 9 号

  邮 编:100835

  附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新疆恒昌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东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大兴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名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阳光壹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金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欧鹏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湖房产(惠州)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仁和日升房地产有限公司

  北京春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凤凰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荣和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信房地产公司

  福建省成龙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青年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葛洲坝海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龙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滨河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新创造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安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翔龙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郑重声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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