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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意见 七类人企业不得裁

2007-11-15 9:10  【 】【打印】【我要纠错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出台意见,对企业的裁员和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七类人员企业不得裁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本市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目标。年底前,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5%,其他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到明年,全市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监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如具有两种情况之一的,才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一是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二是连续3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停工待工、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用。

  七类人不能裁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

  5残疾职工

  6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的,只允许裁减一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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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个合同示范文本出台

  信报讯(记者方芳)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本市制定了5个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这5个示范文本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北京娱乐信报

延伸阅读: 北京 劳动 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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