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2 08:2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召开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685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建设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1月22~23日在深圳共同主办 “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现将论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的主题
论坛的主题是:质量·和谐·发展。
论坛的议题包括:市场环境与工程质量管理、各方责任主体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与落实、技术进步与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等。届时请建设部、深圳市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发表演讲,并就建设工程质量有关问题进行交流和研讨。
二、论坛时间和地点
论坛时间:2007年11月22~23日,11月21日报到。报到地点:五洲宾馆A座大堂。
论坛地点:深圳市五洲宾馆B座二楼华夏厅(深圳市深南大道6001号,电话:0755-82938000)
三、论坛联系人和电话
(一)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联系人: 朱长喜、丁博涵
电话:(010)58934582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联系人:李 梅、李海鹰
电 话:李 梅 0755-83293136 13510819223
李海鹰 0755-83272993 13590284110
传 真:0755-83272995
请有关部门、各地主管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并将会议回执(附后)于11月15日前传真至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便安排住宿和接站。
附件:“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参会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中国建设工程质量论坛”参会回执
姓 名 | 性 别 | 职称 / 职务 |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电 话 | 传 真 | |||||
到达深圳市的航班(或车次) | 是否接站 |
请于2007年11月15日前传真至:0755-83272995。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