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7 16:0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科函[2007]67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高校:
为做好建设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根据我部科技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08年度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的技术领域
生态城市建设、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技术、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技术、环境友好与保护技术、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技术、新农村建设先进适用技术、建筑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与综合减灾防灾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和城市公共交通技术。
二、科技项目类型
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划分为软科学研究、研究开发、国际科技合作和示范工程等四类项目。
三、选项原则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
研究建设领域科学发展与改革中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问题。重点是建设领域宏观形势预测、政策法规制定和体制改革,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发展战略与管理方案咨询等重大问题,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研究开发项目
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装备,要求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开发基础,较好的市场前景,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对建设领域整体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围绕《建设科技“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任务,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理念,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以及示范项目建设,提高我国建设领域自主科技创新能力,为完善我国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供支持。
(四)示范工程项目
示范工程项目包括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和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可以是拟建、在建或改建以及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改造的工程项目。
1、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符合《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要求,同时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确定的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重点开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技术应用示范,以及城镇水务、环卫、供热、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工程技术示范。
2、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依据《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建办科函[2007]479号)的要求,组织“一百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一百项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简称“双百工程”)建设工作的示范工程项目。参照《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项目管理。
3、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
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分为数字城市示范工程、建筑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数字社区示范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和建设领域信息产业化基地示范工程。申报项目应符合《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同时必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确定的示范工程。
四、申报与管理
从今年起,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试行通过“建设部科技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系统申报、推荐。网址: www.cin.gov.cn .
(一)申报单位根据所申请的科技项目类型下载、填报相应的申报书,并提交有关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单位。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高校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查、推荐工作。网上推荐口令将于 2007年11月中旬下发。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由于今年是网上申报第一年,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试行阶段,申报单位仍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一式4套,报送建设部科技司。
提交和报送材料的截至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四)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各项目申报单位自筹。
五、联系方式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和重大装备研究开发项目
建设部科技司科研开发处,电话:010—58933571
(二)建筑节能新体系、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绿色建筑和低能耗示范工程项目
建设部科技司建设节能与新材料处,电话:010—58934548
(三)信息化研究开发项目和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
建设部科技司综合与信息处,电话:010—58933823
(四)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建设部科技司综合与信息处,电话:010—58933823
(五)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建设部科技司国际科技合作处,电话:010—58933914
(六)网络系统问题
建设部信息中心 宋叶兵 电话:58933473
建设部科技司通讯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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