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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

2007-11-21 09:23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组织了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评工作。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评合格的东莞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 //www.realestate.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07年12月3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件: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东莞市光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联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五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定市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伟业集团宜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永新置地有限公司

  重庆北城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正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东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宜宾寅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郑重声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司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延伸阅读:房地产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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