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教育|选课中心|网校名师|建筑题库|课程试听|直播课堂|免费资料|建筑书店|实务讲堂|网校介绍|帮助|客服|首页
建设工程教育网——网上辅导

卫生部:08年起化妆品成分标识须用标准中文名称

2007-10-22 14:44  【 】【打印】【我要纠错

  据中国卫生部消息,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促进中国化妆品原料命名的规范化,卫生部完成了《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上进行化妆品全成分标识时,凡标识目录中已有的成分,必须使用《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二、从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在申报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时,申报材料中涉及化妆品原料名称时,凡属于目录中已有的成分,除原有要求外,还应提供《目录》中规定的标准中文名称。

  三、我部未对《目录》中收录的原料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原料,并对所用原料卫生安全性负责。对于《目录》中收录的和未收录的化妆品新原料,必须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被使用。对于未收录的新原料,我部将在其通过卫生许可时给予标准中文名称。

  四、我部将对《目录》中尚未收录的原料组织进行命名,及时增补进《目录》。

中国新闻

延伸阅读: 卫生部 08年 化妆品 
收藏分享:
| 更多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