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4 13:5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陕建发[2007]202号
各设区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建委、建设局)、市政委(局)、规划局、咸阳公用事业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28号)要求,省建设厅决定对城市公共交通、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营等情况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安全。
一、排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正在使用的城市公共交通、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修维护、安全监管等情况,责任主体是否明确,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负责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实施管理的情况,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责;
各类基础设施状况的记录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台账、档案、数据库等。
(二)重大基础设施的设计、维修维护等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情况,与当前实际运行是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能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了安全检查和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点部位和参数是否建立了长期监测机制;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是否建立有关机制保证及时发现设施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和补救措施。
(四)是否建立健全了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防范自然灾害、各类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应急措施救援力量是否能保证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五)对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排查工作的要求:
各城市要高度重视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的排查方案,明确具体目标,落实责任,坚决防止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多种办法进行整改和防范。要总结归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标准、规范,及时上报和组织修订。
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排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的投入,并逐步建立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维修所需资金,防止安全事故酿成事故。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营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物资,为基础设施发生事故后快速和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
三、检查的方式
各城市建设部门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对市县各类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营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照排查内容和要求将有关情况于10月24日前报送省建设厅。省建设厅组成检查组,对各城市排查情况进行普查。在此基础上,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抽查。检查情况将报送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和省发展改革委。
四、检查时间:
10月20日-25日。
五、检查分组
此次检查省建设厅组成三个小组对各城市进行检查。第一组检查城市: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示范区;第二组检查城市:延安、榆林;第三组检查城市:汉中、安康、商洛。
附件: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排查工作检查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排查工作检查组成员名单
第1检查组
组长:贾 峰
成员:殷 强 节水办、燃气办各1人 渭南建设局1人。
第2检查组
组长:吴晓琳
成员:刘志义、设计处1人、咸阳建设局1人。
第3检查组
组长:李 直
成员:节水办1人、设计处1人、宝鸡城建局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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