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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建筑节能进行现场督查的通知

2007-10-22 15:52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和“禁实”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7]195号)要求,省厅将组成四个现场督查小组,从10月29日至11月8日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和17个县(县级市、区)的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现将有关督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一小组:由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梁晓群任组长,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总工程师童明德、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沈祥、中南建筑设计院一级注册建筑师刘波、武汉市建筑节能检测中心高级工程师蒋太珍、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公用设备(暖通)工程师柯莹(女)等同志任组员。第一小组主要负责随州市、襄樊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的督查。

  第二小组:由省建设厅建管处调研员叶兵任组长,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科长梁子玲、黄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师毛象海、武汉市建筑设计院一级注册建筑师李上宾、武汉大学设计研究总院一级注册建筑师方勇、中南建筑设计院注册公用设备(暖通)工程师马友才等同志任组员。第二小组主要负责荆门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的督查。

  第三小组:由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副处长王云泉任组长,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何世全、武汉市洪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张郑、武汉勘协咨询服务部一级注册建筑师李文艺、武汉市东梁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所一级注册建筑师胡业权、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注册公用设备(暖通)工程师梅宁等同志任组员。第三小组主要负责鄂州市、黄冈市、黄石市、咸宁市的督查。

  第四小组:由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副调研员王同初任组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高级工程师石世华、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科长马骁、湖北华建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一级注册建筑师罗学敏、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一级注册建筑师程莺(女)、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公用设备(暖通)工程师王勇纲等同志任组员。第四小组主要负责孝感市、荆州市、宜昌市、恩施州的督查。

  二、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的依据和内容:详见鄂建文[2007]195号。

  (二)督查时间为:2007年10月29日至11月8日,具体督查到达时间以督查小组电话通知为准,请各市、州、县建委要保持与省建筑节能督查小组的联系。第一小组联系人童明德(手机):13871032187;第二小组联系人梁子玲(手机):13607191968;第三小组联系人何世全(手机):13387562285;第四小组联系人马骁(手机):13607194156.

  10月29日四个小组分别开始督查,在11月8日前各小组完成本小组的督查任务。

  (三)督查程序:督查小组到达被督查的市、州、直管市、林区后,首先听取当地(包括一个县、市建设局)建委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及自查的情况汇报;第二查看建筑节能的有关文件、资料、图纸、表格等;第三每个市、州抽查4个建筑节能项目进行现场督查(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各2个,其中推荐1个、随机抽查3个);第四每个市、州抽查1个县城(区)的2个公共建筑节能项目进行现场督查(推荐1个、随机抽查1个)。今年,省厅检查组对武汉市将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建筑节能检查,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县建委(建设局)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省建设厅《关于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督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各市、州、直管市、县建委(建设局)要认真做好这次建筑节能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省建设厅将对全省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和本次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发现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各市、州、直管市、县建委(建设局)要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跟踪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广泛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湖北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建筑 节能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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