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8 14:2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
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求》(建质[2006]220号),现就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材料报送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函(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1份;2、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及总平图、单体设计方案批复等各1份。单体设计方案批复内容应包含该建筑物的建筑使用功能、总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以及层高等内容;3、建设部建质[2006]220号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份,其余6份);4、设计单位介绍该项目所制作的幻灯片文件记录光盘1份(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jc@fjjs.gov.cn);5、若是省外设计单位还应提供向项目所在地建设局备案后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建设部建质[2006]220号第六条的规定。
三、省厅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0591-87610430.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月八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