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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10-18 14:22    【  【打印】【我要纠错】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

  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求》(建质[2006]220号),现就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材料报送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单位申请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函(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1份;2、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及总平图、单体设计方案批复等各1份。单体设计方案批复内容应包含该建筑物的建筑使用功能、总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以及层高等内容;3、建设部建质[2006]220号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份,其余6份);4、设计单位介绍该项目所制作的幻灯片文件记录光盘1份(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jc@fjjs.gov.cn);5、若是省外设计单位还应提供向项目所在地建设局备案后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建设部建质[2006]220号第六条的规定。

  三、省厅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0591-87610430.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月八日

延伸阅读:超限 高层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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