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8 17:0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人教发〔2007〕25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核发等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教〔2007〕223号)及建人教发〔2007〕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下半年的建设专业管理岗位专业知识的考试组织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考条件按建人教〔2007〕223号文执行(含补考人员)。
二、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试报名时间不变,考试形式、考试内容2008年拟调整,因此07年下半年的考试科目安排的组织形式为最后一次,发生调整的考试科目成绩不再延续。
三、考试组织实施时间按地区划片进行,具体安排为:
(一)12月8日-9日,宁波、温州及省有关单位(以“浙江”开头的培训单位);
(二)12月15日-16日,杭州、绍兴、嘉兴、湖州、衢州;
(三)12月22日-23日,金华、舟山、台州、丽水、义乌。
四、各市考点设置情况上报时间为11月20日前(12月8日-9日考试的,11月10日前上报),同时上报考试工作领导(应急)小组名单,省有关培训单位的考点设置由省建设培训中心统一安排。
五、同一城市考点设置超过一个的,须以专业岗位来划分考点,考点设置确定后方可下载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前两星期。
六、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我厅考试考务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考试承办单位的责任,如发生群体性违纪事件,将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属考试承办单位(考点)的,将取消今后的考试合作,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浙江建设信息港网站公示,责任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将取消考试组织工作一年,恢复须重新申请,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
考试考务具体要求由省建设培训中心负责印发通知。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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