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8 17:1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7〕21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9月份全国建设系统要开展以“质量安全,共同的责任”为主题的 “质量月”活动。现就开展好“质量月”活动,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建设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广泛动员建设各方主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07〕65号)和《关于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质质函〔2007〕71号)文件精神,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整改工作;
四、“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将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认真总结,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务必于2007年10月20前上报我局。
附件:《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7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7〕217号)(略)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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