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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2-12-27 16:00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属有关厅(局)、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招标与工程计价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及省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执行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价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同时使用。

  二、本计价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仿古)绿化工程。

  三、本计价办法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一个转折点,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因此,要求省市、州工程造价管理站认真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宣传工作,并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

  四、本计价办法自二○○三年元月一日起执行。原省建委湘建[1995]监字第318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市政工程取费标准》的通知;省建委湘建[1998]价字第56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施工企业统一安装工程取费标准》的通知、及省造价总站湘价[2002]计19号关于《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取费标准的通知;省建委湘建[1997]监字第372号关于颁发《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取费标准》的通知;省建委湘建[1999]价字第29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取费标准》的通知及相应解释说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等停止执行。但已发出招标书和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书和合同所签定的条款执行。

延伸阅读: 建设 工程 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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