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26 17:2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2001)46号
各县(市)区农场城建局(建委),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今年建筑材料市场情况,经测算,现将今年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整系数发布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常用项目在工程预、结算时,建筑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执行综合调差系数(见附表)。
二、实际调价材料:钢材、木材(以上不含摊销材料)、水泥、商品砼、水泥构件、木制品、钢及塑钢门窗、铝合金制品、轻钢龙骨、成型墙板、各种砌块、屋面防水主材(不含普通油毡)、高档装修材料、管材、4寸以上阀门及管件、散热器、卫生洁具、定型灯具、消防器材、绝缘导线、电缆、照明配电箱。实际调价材料的结算价格,须经建设单位对实际价格签认后,方可调整。
三、未公布调整系数的县(市)区,按定额价格进行工程预结算。
四、安装工程的非常用项目、市政、修缮、仿古园林、装饰、高层建筑等工程不发布价格调整系数,结算时报造价管理部门测算或采取全部材料实际调差的办法。
五、商品砼的调价办法执行市建委(2001)45号文件,原结算办法停止执行。
六、本文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由唐山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土建、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整系数表
2001年土建工程材料综合调整系数表
表一
单位:%
县(市)区 | 砖混 | 框架 | 排架 |
唐山市区 | 0.51 | 0.36 | 0.73 |
古冶区 | 0.12 | ||
玉田县 | 0.10 | ||
丰南市 | 1.30 | 0.72 | |
滦南县 | 1.42 | 0.98 | |
乐亭县 | 2.68 | 1.65 | |
唐海县 | 2.74 | 1.67 | |
汉沽 | 2.21 | 1.58 | |
芦台 | 2.45 | 1.61 | |
南堡开发区 | 2.83 | 1.69 | |
京唐港 | 2.86 | 1.74 |
注:1、计算基数为直接费;
2、唐山市区包括路南和路北区,不论是否使用商品砼均执行同一系数。
2001年安装工程材料综合调整系数表
表二
单位:%
工程类型 | 系数 |
电气工程 | -0.35 |
给排水工程 | -0.24 |
采暖、煤气工程 | -0.11 |
注:计算基数为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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