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26 13: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县(市、区)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嘉兴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见证取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嘉兴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联系。
附:《嘉兴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见证取样实施办法》
嘉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嘉兴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见证取样实施办法
第�;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所涉及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价,凡是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见证和取样人员应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 、取样日期 、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砼、 砂浆试块表面必须用硬笔刻写制作日期、 强度等级、 结构部位三个标识, 送检单应按要求填写, 不得涂改,并由见证人员和取送样人员分别签字、见证单位盖章确认。检测(试验)单位方能给予检测,否则,不予检测。
第五条:砼、砂浆配合比设计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结构安全的重要因素,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施工企业所使用的砼、砂浆配合比,经试配测试符合要求后最后确定。
无砼、砂浆配合比设计试验能力的施工企业可委托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进行配合比设计和试验。施工企业从事砼、砂桨配合比设计检测其试块同样实行见证取样办法。
第六条:凡违反本办法,对未经见证取样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评定该工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并对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由嘉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嘉建委工(1999)84号文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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