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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2001-12-04 15:00    【  【打印】【我要纠错】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1]430号

  关于公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第74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为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决定在甲、乙级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暂定乙级”资质标准。现将各级资质标准和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资质标准: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1、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5、近三年已完成5个大型或者8个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6、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1、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5、近三年已完成5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6、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三)暂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1、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的中级职称、或其他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5、有较好的社会信誉。

  二、从业范围

  (一)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全国范围内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我省范围内承接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暂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我省范围内承接中、小型建设项目或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跨市、州成到省有关单位承接业务时,应经相关市、州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

  三、新申请资质且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F位,只能申请暂定乙级资质。

  四、原有关资质标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为准。 

延伸阅读: 工程 造价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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