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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13家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行政许可的通知

2006-12-30 13:22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135号)、按照我厅《关于对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达标情况进行复核的通知》(湘建价[2005]377号)要求,经我厅组织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复核,以下单位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整改期过后仍未合格。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撤回以下十三家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许可。

  1、湖南省华新宇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长沙中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邵阳市鑫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郴州金源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益阳振元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6、湖南永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7、祁阳金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宁乡县大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隆回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10、湖南长江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1、浏阳市正兴建设工程审价事务所

  12、浏阳市成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株洲正泰有限会计师事务所

  以上单位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自公告之日起撤回后,不得再从事业务。

  湖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企业 工程 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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