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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6-12-31 09:25    【  【打印】【我要纠错】

  闽建电[2006]7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元旦、春节是燃气使用的高峰期,为保障节日期间的燃气供应,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省厅已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06]73号),并发出《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立即组织开展2007年“两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06]74号)。现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和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精神,对做好近期燃气安全生产和监督检查工作再次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各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企业对燃气制气厂、混气厂、输配管网的安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老旧燃气管网以及铸铁管线、调压站、阀门井、引入管、用户燃气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会同相关单位对道路拓宽改造后与燃气管线有关地段、燃气管线上部已改为停车场或机动车经常通过的地段、各类建(构)筑物、物料堆放占压燃气管线地段、各种管沟与燃气管道交叉、距离较近等地段进行安全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个别一时整改不了的安全隐患,各燃气企业应派专人看守(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要明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任到人,逐项解决,不留隐患,确保居民用气安全。

  二、建立、完善城镇燃气安全应急救援系统。一是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建设部和省厅制定的城市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抓紧修订完善城市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尚未编制预案的城市务必于2007年春节前完成编制工作;二是要督促企业加强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管理,建立专业化、正规化的巡检抢修队伍,对燃气管线周围有地下空间的要重点巡视,严格遵守运行、维护、抢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各种燃气泄漏及意外情况下的抢修预案,确保24小时值班和抢修制度的落实;三是要在春节前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针对管道燃气、液化气灌瓶站、液化气供应站等易发生事故的环节,突出重点,确保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2007年元月,省厅将会同省安监局对九设区市相关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采取暗访检查方式。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 燃气 安全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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