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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2002-10-11 13:55    【  【打印】【我要纠错】

  沪建建[2002]692号

各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上海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为了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规范、监督管理,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巩固脱钩改制成果、健全机构的自我管理,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经营组织制度,巩固脱钩改制成果。本市已经脱钩改制的造价咨询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完善经营组织制度,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要明确产权结构、股权所有,保障股权所有者的合法权利;章程不明确的要修改后通过规定程序予以确立;要健全并实施监督制度,明确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的审议制度,防止和制止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

  二、健全经营管理运行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健全科学化、民主化的经营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管理层、员工们的积极性和业务才能;要完善透明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专业人才的合力和凝聚力;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完善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和其他工作制度,以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ISO9000一一标准为目标运作。

  三、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造价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要严格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要独立、公正,不做假帐;要公平竞争,不欺诈、哄骗。不运用不良手段取得业务;要公开服务规则,不谋取私利,防止发生不轨行为;机构和执业人员对工程的计价、编制及审核、结算,不得抬高、压低价格,不得拖延时间;对出具的鉴证报告文书要公正言明,承担责任,信誉至上。政府需要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服务,采取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进行。

  四、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专业队伍思想、业务素质。特别在应对入世(WTO)的近二三年,要制订发展目标、规划和相应措施,努力推进做强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业务,争创品牌;同时创造条件,探索联手、联合,以及与海外同行合作、合资方式,引进先进技能和管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五、强化工程造价咨询业的自律管理。凡在本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机构和注册造价师、执业人员,必须加人本市建设工程相关协会,成为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由协会加强动态管理;造价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要严格遵循行规行约,遵守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从业公约》,遵守《中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中国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协会要对《公约》、《准则》执业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实行评议、举报制度,奖优罚劣,对严重违规、违约者,开除会籍,报主管部门处理。

  六、深化协会改革和建设。市建设工程相关协会要按市政府有关文件和要求,着力做好改革和自身建设,积极承接有关部门职能移交工作;要调整、健全协会组织和办事机构,充实中青年、熟悉业务的人员,增强办会力量;要建立专家评审、认证制度和民主办会的监督机制;要加强对行业、会员的指导和有关协调、监督工作,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推进造价咨询业健康发展。

  七、探索建立风险保险机制。有关协会可草拟试行办法,在征得全体会员单位同意的基础上提取、交纳风险基金,采取抗风险措施,实行执业人员风险责任制,严格业务资料、档案等管理;咨询机构发生经营风险、破产清算等情况,承保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支付风险赔偿。

  八、加强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委属业务部门要加强对造价咨询业发展、运作的指导,支持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按有关规则自主执业;依据法律、法规,审批市场准人的资质、资格,监督咨询机构和执业人员规范运行,处理严重违规行为;审核协会制定的执业规则和操作程序,支持协会开展活动,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九、委属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造价咨询业进行规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加快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是市委、市政府实现新一轮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要积极做好自身职能的转变,减少直接管理的内容和程序,支持协会落实职能,与协会共同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建设 工程 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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