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的实施细则

2006-08-29 09:28    【  【打印】【我要纠错】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评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评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依法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确定的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相关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满8年,且从事过三项以上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或评标工作;国家及本市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代表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招标人应当在拟定评标开始时间的前两个工作日,向招标办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表8),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的,应同时提交《招标人拟派评标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表9)、招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标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以及招标人为招标人代表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评标活动应当在有形市场内进行。

  三、[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及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应当实行暗标评审。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或施工工期要求超过两年的建设工程,评标办法中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就技术标中每项评分写出详细评审意见。

  四、[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中应当依法将重大偏差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用醒目的方式标示,并在评标办法中逐一设立对应的废标条件;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凡属在招标文件中界定为不得、应、应当、必须等(可用特定方式醒目显示)强制性措辞的内容均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凡违反上述强制性措辞内容要求的投标文件,均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并按废标处理”。

  五、[标底] 标底应由招标人编制。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标底。

  招标代理机构只能编制所代理工程项目的标底。

  六、[投标控制价]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作为投标控制价,但批准的投资概算必须具体明确且投资概算的价格范围须与招标内容相对应并应使用相同的计价体系,以保证具有可比性。

  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认定废标后,当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经评标委员评审后,认定有效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者明显缺乏竞争时,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并书面阐述否决的判定依据和理由。

  八、[评分差异] 在技术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个别成员的单项评分与其余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单项评分平均差异在20%以上或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评标委员会拒绝复审的,招标人应当做出书面记录。

  九、[评分分值]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七人(含)以上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可以规定,评委打分可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数计算每份投标文件的总分。

  十、[评标时间]投标人数量超过10家或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其评标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天。

  十一、[实施期限]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凡9月1日起受理施工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其评标活动应依照此办法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6年8月29日

延伸阅读: 工程 建设 项目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