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20 14:3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02年6月20日,市政府公布了《北京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令)。97号令是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市对查处土地违法行政责任的新举措,为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行政责任提供了具体、明确的依据,对于保证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将97号令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局系统宣传及实施97号令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予以贯彻实施: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造良好工作氛围
(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就97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意见向区县政府做一次专门汇报,争取以区县政府名义召开本地区有关会议宣传及实施97号令;同时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抓住本次机会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为今后各项土地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二)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普及宣传合法用地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用地的反面典型,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效应。
二、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
97号令是我市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追究行政责任的具体依据。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本部门全体同志认真学习,熟悉97号令的具体内容,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
三、严格执法,加强与行政监察机关的配合工作
(一)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97号令的过程中应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追究土地违法者行政责任时,要坚决依法办理,不能姑息迁就。为切实做好97号令宣传及实施工作,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认为条件具备的,可于近期内对于典型违法案件予以处理后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二)97号令的贯彻落实,涉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监察机关的配合,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同级行政监察机关的联系,及时沟通,建立良好协作关系,共同提高办案水平。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在贯彻落实97号令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二〇〇二年七月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