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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2002-06-20 14:38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02年6月20日,市政府公布了《北京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令)。97号令是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市对查处土地违法行政责任的新举措,为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行政责任提供了具体、明确的依据,对于保证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将97号令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局系统宣传及实施97号令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予以贯彻实施: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造良好工作氛围

  (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就97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意见向区县政府做一次专门汇报,争取以区县政府名义召开本地区有关会议宣传及实施97号令;同时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抓住本次机会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为今后各项土地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二)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普及宣传合法用地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用地的反面典型,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效应。

  二、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

  97号令是我市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追究行政责任的具体依据。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本部门全体同志认真学习,熟悉97号令的具体内容,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

  三、严格执法,加强与行政监察机关的配合工作

  (一)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97号令的过程中应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追究土地违法者行政责任时,要坚决依法办理,不能姑息迁就。为切实做好97号令宣传及实施工作,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认为条件具备的,可于近期内对于典型违法案件予以处理后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二)97号令的贯彻落实,涉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监察机关的配合,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同级行政监察机关的联系,及时沟通,建立良好协作关系,共同提高办案水平。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在贯彻落实97号令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二〇〇二年七月

延伸阅读: 北京市 违反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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