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09 11:4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38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陈大华等22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陈大华等2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陈大华等2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天津市(1人)
陈大华
辽宁省(2人)
苏 鸥 佟兴龙
吉林省(1人)
苗凯峰
黑龙江省(2人)
孙 巍 高文杰
江苏省(1人)
胡伟风
浙江省(7人)
孟明洁 夏颖华 刘加湾 童 军 朱瑞卿 周小平 黄学海
四川省(5人)
李汉洪 曾大和 唐 洪 章 奕 董 波
云南省(3人)
刘晓明 杨聪武 鲁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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