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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2006-07-04 10:06    【  【打印】【我要纠错】

深法制〔2006〕145号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国家、省、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134号),深圳市建设局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管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因执法工作需要,现委托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行使我局依法行使的部分执法职权。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现将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对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管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市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对进入交易中心的其他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建设局作出处理;对工程担保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建设局作出处理;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评标的专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建设局作出处理;对不按规定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不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合同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送市建设局作出行政处罚;协助调查处理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的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记录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委托期限自2006年5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3楼
  咨询电话:8378804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六)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延伸阅读: 深圳市 建设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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