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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行政许可实行审查意见公示程序的通知

2006-01-12 13:19    【  【打印】【我要纠错】

  陕建法便字[2006]1号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各申请人: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厅将对厅机关实施的建设行政许可施行审查意见公示程序。厅机关在受理许可时限20 天时将审查意见在陕西省建设网(http://www.shaanxij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请有关主管部门、企业、申请人查阅。企业、申请人如对公示意见有疑义,可在公示期间提出陈述,逾期不予受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企业资质情况有疑义,均可向我厅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电话。公示期满后无疑义,我厅将正式公告审批结果,并颁发许可证书。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建设 行政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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