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03 17:0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冀建设(2001)3号文
各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1996年,原省建委发布了《关于执行商品混凝土指导价和商品混凝土增加费的通知》(冀建监[1996]306号),对合理计算商品混凝土价格,促进商品混凝土在我省的推广应用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1998年《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贯彻执行和商品混凝土市场的变化,目前此办法已不能满足要求,经广泛调研、测算,现对工程建设中使用商品混凝士的造价结算办法作如下调整:
一、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在编制预算、标底(或投标报价)以及竣工结算时,应在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的费用定额的基础上进行,并根据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数量,按以下方法计算需要增加的费用:
按商品混凝土实际购买的出厂价 (如果无实际购买价,按各市造价站发布的商品混凝土指导价)减去定额项目中的混凝土配合比预算价格,再扣减现场混凝土搅拌费、前后台运输费28.74元/m3.计算结果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接以上方法计算后,商品混凝土中的材料不再调差。
二、商品混凝土运输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运距按下表计算,此费用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商品混凝土运输费计算表
运距(以内) | 5km | 10km | 15km | 超过15km每增1km |
运费(元/m3) | 24.76 | 36.28 | 47.23 | 2.35 |
三、泵送混凝土费按泵送垂直高度 60米及以内14.73/m3计算,超过60米每增高10米增加2.46元/m3.泵送垂直高度指总泵送高度,混凝土量按全部工程的泵送量计算,泵送费用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四、混凝土采用泵迭的工程,其垂直运输机械费用应按如下方法扣减:
按泵迭混凝土数量占现浇混凝土总量的百分比乘以7%,再乘以按定额计算的整个工程的垂直运输费。扣减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五、商品混凝土指导价中已综合了减水剂、缓凝剂的费用,如工程需要增加其他混凝土外加剂,所增加的费用按价差计算,同时应扣减因减少水泥用量而节约的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