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在线客服

帮助

24小时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设工程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意见

1998-10-01 09:11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圳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造价站)负责。各区建设局对本行政区城内的工程造价工作进行管理,业务受市造价站指导。

  二、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标底和结算,必须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按市政府和深圳市建设局公布的有关计价规定和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三、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国有企业投资、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以及国有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由市造价站和各区造价站审核。其他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是否送审,由业主自行决定。

  四、在工程计价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市造价站申请调解和处理,或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和诉讼。

  五、各单位在实施《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及本《意见》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深圳市建设局反映。

延伸阅读: 建设 工程 造价
收藏分享:论坛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 实验班
    3套全真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 定制班
    3套模拟题+3套预测题+考前冲关宝典+考前重点
  • 移动班
    以知识点为单元授课练习,
    强化重点、难点、考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