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31 09:1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招标项目是否设置标底由招标人自主决定。但是,招标人设置标底的,标底的编制、使用和管理应当合法、科学和规范。因此,针对当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建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拟以两委联合发文形式公布实施。现将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们。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66415802
市建委:63983664
电子邮箱:ligx@bjpc.gov.cn
附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草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委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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