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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信访事项转送、交办工作暂行办法

2005-06-13 15:15    【  【打印】【我要纠错】

  为规范信访事项的转送、交办行为,明确转送、交办责任,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根据《信访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房地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市局信访办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一般信访事项转送给区县房地局、住宅局处理或者将重要信访事项交由区县房地局、住宅局处理,并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提交办理情况汇报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二、市局信访办收到应当由区县房地局、住宅局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收件登记后的当天,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信访(投诉)处理单》通过电脑网络转送区县局,纸质文件在2日内转送,网上来信不再转送纸质文件;市局信访办应在收到信访件之日起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

  区县局应当在收到转送的信访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并在法定期限60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信访人;同时在《处理单》中写清处理情况后通过电脑系统反馈市局信访办。

  三、市局信访办收到上级机关交办的或市局领导批办的以及属于疑难、复杂的联名信、集体访,情绪激烈的个体访和扬言信等信访事项,应当由区县局办理并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应当在收件登记之日起24小时内,将该信访事项和领导批示交送相关区县局,并在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

  区县局应当在收到交办事项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并按《处理单》规定的办理期限和办理要求及时、认真处理。经区县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具体办理情况、书面答复和信访人反馈情况,并将《处理单》通过电脑系统反馈市局信访办。

  四、区县局认为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应当于收件后2日内报告市局信访办。经市局信访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出《不予受理告知单》。

  五、区县局认为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不属其职权范围的,应当于收件后次日报告市局信访办,经市局信访办审核同意后,及时退回或按要求向其他办理部门转送该信访事项及相关资料

  六、区县局信访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市局信访办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市局信访办每月要通报一次区县局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列入区县局的考核内容。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 

延伸阅读: 信访 转送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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