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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规则》的通知

2006-02-23 11:00    【  【打印】【我要纠错】

办内各科:

  为加强省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大力推行“三项制度”,规范监管工作程序,我办结合新的形势,重新修订了《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招投标 工作规则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俊义副厅长
  抄送:各市招标办、交易中心,华油招标办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6年2月23日印发

  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规则

  为规范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办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省管项目监管范围

  依照《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责任划分的通知》[冀建建(2002)164号]的规定,凡在省建设厅办理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由监督科依法对其招标投标(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等)活动进行监督。未报建或未在建设厅报建而需要在省招标办办理招标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应报主管主任、主任研究批准后,方可依法纳入监督管理。

  对属于应纳入我办监管的招标项目,监督科在受理前应报请主管主任同意。

  二、省管项目监管方式

  省管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依法进行登记、备案、过程监督和纠正、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纳入监管项目的招标条件实行备案登记;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及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及担保合同实行备案监督;对备案资料核查及招投标活动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纠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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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招标项目登记

  项目招标前,招标人应到监督科进行招标项目情况登记,并提交招标登记表和有关项目审批手续复印件,其中包括:

  1、建设资信证明;

  2、委托代理合同;

  3、项目总体招标方案;(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内外装修等)

  4、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报告;(用于工程施工招标)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二)自行招标的监督备案

  凡符合《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标人自行招标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监督科办理自行招标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3、与招标的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造价、

  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4、拟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三)招标前调研

  为防止虚假招标,项目发标前,招标监督人员应到项目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工程,其招标公告应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或其他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办法、文件售价、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内容等。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投标报名

  省管项目投标报名采用刷卡(或使用身份认证锁网上报名)报名的方式,凡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持企业ic卡到指定地点刷卡报名或持企业身份认证锁登陆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建筑工程投标报名系统自行报名。

  (六)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招标人可以书面发售或通过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但应在招标公告或预审文件中明确领取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的时间、地点,招标文件的获得途径。招标人发出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上应载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结果通知书应载明资格审查申请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以上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程的施工招标,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对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低价中标和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应当实行担保。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及工程担保的形式、种类、额度、期限等。

  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文件收费应当合理(酌收工本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应当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至少应包括两名工程经济类的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特殊专业项目,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经批准后,可以直接确定专家人选。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开标前在市场科监督人员监督下,从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即抽取专家,并通知到场参加评标工作。

  (八)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报监督科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和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采用该办法)或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有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九)中标公示

  中标结果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十)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一)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监督科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二)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合同向省招标办监督科进行备案。

  委托担保合同及保函、保证书等担保文书应同合同一起备案,分包合同及合同变更协议也应在订立后7日内向省招标办监督科进行备案。

  (十三)发招标投标备案意见书。

  (十四)填写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务手册中“工作记录”栏目。

  五、省管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的受理及处理

  省管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与招投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简称投诉人),认为省管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获知资格审查、中标结果后5日内,有权向省招标办提出书面核查申请以及向省招标办和省建设厅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范围及信息来源

  投诉、举报范围为省管项目的资格审查、招标、投标、评标、中标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举报的信息来源应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信件。

  (二)投诉、举报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3、投诉事项的主要事实;

  4、投诉人的请求和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投诉受理

  直接向省招标办监督科投诉的,监督科应当在收到投诉两日内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指示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投诉受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书面要求撤回投诉的,原投诉不予受理。

  (四)对核查申请及投诉的处理

  对于省招标办监督科直接受理的核查申请和投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书面报办领导后告知核查申请人、投诉人。

  投诉处理完毕后,将调查、处理过程形成的有关表格、文书、图件、照片、资料等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负责省管项目招投标活动核查申请、投诉受理、处理、核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不得徇私舞弊。

  六、其他要求

  (一)监督科应每周召开一次业务协调会,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部署下周的工作。招标过程中出现重大矛盾与纠纷及其他特殊情况,视情况及时向办领导报告,可随时召开会议研究。问题的处理应依法、及时、适度,避免矛盾激化。

  (二)按照规定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于应实行“三项制度”的工程,因特殊情况而无法实行的,应报主管主任、主任同意。

  (三)在项目招投标监督过程中,对于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界定明确的问题,具体监管人员可依法进行处理。对于政策、法规、招标文件无明确界定或含糊不清的问题,具体监管人员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报科长及主管主任研究确定。重大问题或矛盾复杂问题报主任同意。必要时提交领导班子或支委会研究,需报厅领导的要报厅领导批准。

  (四)对项目招投标实施监督,实行双人上岗制,且进行标前现场勘查、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活动时必须同时到场监督。

  (五)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六)在项目招投标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要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并严格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延伸阅读: 建设 工程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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