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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结算标准》的通知

2000-10-25 14:10    【  【打印】【我要纠错】

  通价房[2000]第274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结算标准》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办法》(通政办发[2000]145号)规定,现将《南通市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实置补偿结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在拆迁中与《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办法》同时执行。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南通市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结算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地段类别 结算标准 附注
一类区位 友谊桥、和平桥、中远桥、文化宫桥、人民公园桥、北濠桥以内旧区 1550 按规定增加区位补贴面积
一类区位内的其他旧地段 1500 按规定增加区位补贴面积
一类区位内的其他建成区地段 1450 按规定增加区位补贴面积
二类区位 1480 不增加区位补贴面积
三类区位 1100 三类区位内,被拆迁房屋周边地段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结算标准的,按周边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的98%结算
延伸阅读: 南通市 住宅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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