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0-25 14:1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通价房[2000]第274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结算标准》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办法》(通政办发[2000]145号)规定,现将《南通市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实置补偿结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在拆迁中与《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办法》同时执行。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南通市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结算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地段类别 | 结算标准 | 附注 | |
一类区位 | 友谊桥、和平桥、中远桥、文化宫桥、人民公园桥、北濠桥以内旧区 | 1550 | 按规定增加区位补贴面积 |
一类区位内的其他旧地段 | 1500 | 按规定增加区位补贴面积 | |
一类区位内的其他建成区地段 | 1450 | 按规定增加区位补贴面积 | |
二类区位 | 1480 | 不增加区位补贴面积 | |
三类区位 | 1100 | 三类区位内,被拆迁房屋周边地段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结算标准的,按周边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的98%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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