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6 14:1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东政发〔2006〕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自2002年以来,市政府已连续下发了5个关于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文件,提高了政府投资管理工作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府投资管理工作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管理水平亟需提高。为此,现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一是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对在我市从事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的机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资格认定和管理。凡不具备代理资格的或拒不参加资格认定的,一律不得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代理;对已获得代理资格的,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资格检查。通过认定和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解决招标代理乱收费、高收费、代理不作为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项目评标专家库,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一律从中抽取。三是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负责,尽快拟定《东营市招标投标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为全市招投标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积极探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无标底招标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提高招投标的公开性和科学性,有效防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对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场所进行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跨行业的建设工程有形交易市场,将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信息产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市级招标活动纳入统一的有形交易市场进行。
二、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台帐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额投资、补助投资、统贷统还和以奖代补项目),严格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东政发〔2004〕1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意见》(东政发〔2005〕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对尚未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管理的农业、水利、科技三项、工业发展资金等各类政府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要纳入政府项目台帐管理。市财政、农业、水利、科技、经贸等部门要每半年向市发展改革委函告一次项目进展及资金拨付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汇入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项目台帐,为市政府全面掌握政府投资项目运行情况,加强政府的投资调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切实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兑付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市发展改革、劳动保障、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和控制。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农民工工资及时兑付,在工程招标前,项目建设单位承诺筹措的建设资金部分必须落实到位,凡不到位或不落实的,不批概算,不核准招标方案,不准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包括政府全额投资、补助投资、统贷统还及以奖代补项目)在申请拨付政府资金时,不论是补缺口项目还是新开工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将本期拨款中农民工工资兑现所需资金数额,在申请报告中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兑现农民工工资需求情况,确定拨付资金数额。当期拨出的建设资金中用于兑付农民工工资的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在市发展改革、劳动保障、财政、建设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下,直接兑付给农民工。凡申请拨付资金报告中没有单列农民工工资专项的,一律不受理。市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兑付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凡发现不能按申请报告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的,剩余资金一律停拨,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严格企业垫资修建市政工程的审批近几年,为缓解政府投资压力,企业垫资修建了部分市政工程。这是筹措资金搞建设的一种方式和探索,对加快城市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规范此类项目的审批程序和管理,今后,对企业垫资修建市政工程,要严格控制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对拟安排在政府投资计划和市政工程建设计划内建设的项目采用企业垫资形式建设的,依据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按程序审批。对企业提出的垫资建设市政工程项目,批准程序是:先由市市政局向发展改革委提出建议书,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论证立项和批准投资计划。市市政局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施工。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对近几年已完成的垫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市财政、审计、市政等部门参加,集中开展检查和审查审计,核准垫资建设项目的投资额。据此,按批准先后,从今年开始,适当安排部分政府投资,逐年消化垫资资金。
五、加强政府全额投资项目的费用管理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上缴的各项收费已占到了工程总投资的20%以上,制约了政府资金的有效使用,影响了工程建设和工期,加剧了建设资金的紧张程度。为此,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全额投资项目的收费管理。凡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缴;属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留用部分能够免缴的,予以免缴。所有免缴的资金,计作政府的投资数额,在项目台帐中体现,纳入政府资产总量进行管理。对属中介机构收取的监理费、设计费、咨询费、勘测费等费用,试行公开标底招标,采取最低价中标的办法选择中介机构。对概算审查费、结算审查费、审计费,也要采取低价谈判的方式确定取费。对建设单位提报的概算、结算,在审查审计时,属审减额5%以内的中介机构取费,在不超过商定的取费比例和额度内,由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专项费用支付;5%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努力把政府全额投资项目的间接费用降到最低,把有限的政府资金集中用在工程建设上。
六、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多方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文化和生活设施,要降低投资进入门槛,最大可能地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对有一定投资回报的,要以社会投资为主,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扶持。能以市场化运作建设的,积极鼓励推向市场。能够争取国家和省里扶持资金建设的,优先给予安排计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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