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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乡镇工业集中区的若干意见

2006-06-06 08:44    【  【打印】【我要纠错】

  岩委发〔2006〕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龙岩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扎实推进闽西新一轮大发展,努力把老区发展得更好,现就乡镇工业集中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重要意义

  发展乡镇工业集中区是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拓展作为空间,加快龙岩发展,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战略之举。发展工业集中区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生产力布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为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有利于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有机结合,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有利于充分把握当前交通条件改善、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及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机遇,相对集中各类资源,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有利于凝聚全市上下力量,不断发挥优势,加快闽西新一轮大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工作,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步伐。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乡镇工业集中区

  各县(市、区)要根据行政区划、区位和产业布局特点,从推进城镇化和发展“10+3”产业要求出发,科学做好工业集中区的选址及产业发展规划工作。重点在龙厦、龙长、连武、漳永等竣工、在建和将建的高速公路互通出口、连接线,能够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需要的区域进行规划布局。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以工业集中区所在乡镇为中心,周边乡镇共建共享的发展格局,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劳动力、产业配套、资金等要素向工业集中区集中,成为该区域的经济增长极。要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按照适当集中、形成规模、体现特色的要求,明晰工业集中区产业发展布局,不断延伸产业链,做大产业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量力而行,分期实施,稳步推进,确保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近期可先行启动新罗雁石、适中,永定坎市、高陂,上杭蛟洋、南阳,武平岩前、十方,长汀策武、河田、涂坊、古城,连城朋口、庙前,漳平西元等15个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工作。

  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乡镇工业集中区发展用地需要

  1、充分把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机遇,科学、合理预留工业集中区发展用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要按照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科学预测当前至2010年全市工业集中区的发展用地需要,并尽可能予以预留;需要调整基本农田的优先予以调整,并在周边乡镇予以补划。

  2、优先保障乡镇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需要。积极推进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报批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手续时,要优先考虑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省下达给我市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我市通过土地整理等其他方式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向工业集中区倾斜。

  3、努力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严把入驻企业投资强度、容积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方面关口,积极鼓励低能耗、少占地、高产出的企业入驻。对企业在符合规划控制条件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增资扩建、改造或建造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4、试行开展工业用地公开出让试点工作。对部分工业用地按所在地的土地级别下限实行公开出让,避免各工业集中区因招商引资而恶性竞争,相互压低地价。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增强乡镇工业集中区承载能力

  按照超前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逐步完善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项目落地条件。

  1、用电方面:电力部门应根据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及发展进程,及时调整电网滚动规划。根据工业集中区负荷发展情况,适度超前建设电网项目,确保电力安全、充足供应。对于工业集中区内各企业的用电申请,特事特办,尽早送电。

  2、交通方面:积极利用高速公路互通接线,科学布局工业集中区道路建设。工业集中区所在地的高速公路互通接线要达到二级公路以上标准,并连接到国省道干线公路。2007年前,完成已启动建设的工业集中区所在乡镇车站建设。

  3、通讯方面:电信部门要根据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调整通讯设施建设计划,提前铺设通讯光缆,做好通讯服务。

  4、环境治理设施方面:工业集中区建设前应进行“环评”审批,环境治理设施要与所在乡镇共建共享,实现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的集中治理。

  五、加大扶持力度,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进程

  1、资金扶持方面: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每年市财政安排的产业发展资金、“10+3”产业用工培训资金、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小城镇建设资金、出口地产品奖励资金、工业企业节能项目补助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中的新产品及新技术研究费等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和统筹使用,优先扶持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同时,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引导奖励资金,鼓励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每年也要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工业集中区建设。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并将相关项目优先安排在工业集中区。

  (2)乡镇工业集中区内新办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返还用于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工业集中区内规划部分商住用地,公开出让所得的土地收益资金,由县(市、区)统筹,全额安排用于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

  2、金融信贷方面:

  市、县两级每年安排部分引导奖励资金,以贴息、给予经办银行手续费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工业集中区工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入股,发展壮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授信管理,对工业集中区所在地的基层金融机构授予一定的经营权,适当扩大其对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审批权。

  3、用工培训方面:

  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及各级农办、劳动、教育部门要根据当地企业项目的进展情况,适时对各企业的用工需求进行预测和统计,及时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按用工需求来设置专业,制定调整培训计划。对为工业集中区培训技工的培训机构,学员经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每新增一个补助300元;对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学员获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每新增一个补助150元。

  4、服务方面: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入驻企业提供从申请到建设、投产全过程的一条龙服务。发改、经贸、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在项目审批等方面要给予支持,简化手续,提供便利;涉及有关收费按就低不就高、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执行。

  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发机制

  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开发机制,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外来投资者对工业集中区进行总体开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工业集中区内经营性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在工业集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以商引商;鼓励各乡(镇)、街道引进项目到条件较好的非辖区工业集中区落户,实行“飞地工业”政策,所形成的产值、投资额、税收收入的分成比例由各县(市、区)具体制定。

  七、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建立乡镇工业集中区三级领导机构。成立市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指导小组,指导乡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研究解决工业集中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扶持补助资金及相关生产要素配置,并对工业集中区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成立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工作小组,具体指导辖区内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工业集中区建设重大项目的决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各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具体履行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等职能。

  发展乡镇工业集中区关键在项目,要坚持项目带动,按照“二三四五”项目工作思路,推进项目生成落地。各级都要建立工业集中区发展的考核机制,以项目落地的工作实效,作为工业集中区考核的主要内容。对项目落地多、质量高、发展快的工业集中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把工业集中区发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八、本意见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06-6-6

延伸阅读: 乡镇 工业 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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