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0 09:3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设部日前颁布实施意见,要求建设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全面履行法定安全监管职责。
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不久前联合颁布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政纪处分的部门规章。该规定是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重要依据,是从源头上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负责任的重要措施。《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强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各项监管措施力度,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部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暂行规定》,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暂行规定》的内容实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建设系统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暂行规定》。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订学习和培训方案,把对《暂行规定》的培训作为今明两年安全生产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并与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结合起来,纳入安全生产培训的整体框架。《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既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有力手段,也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建设部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设部还要求,严肃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监察部门进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把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并根据有关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处理决定,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及时作出有关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执业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同时,要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加大安全生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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