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1-16 13:4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市区实行建设工程燃气管网配套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西气东输工程的建设步伐,根据市府办嘉政办发(2001)3号《关于市区实施建设工程燃气管网配套的批复》精神,经研究,现将市区建设工程燃气管网配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在管道燃气规划供气范围内的新建改建住宅或需用燃气的非住宅,都必须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安装燃气管网,并作为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对未配套安装燃气管网或已安装但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二、新建工程管理液化气的输配体系均应按天然气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发、设计和施工,并确保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六个月内送气到户,否则管道液化气安装部门应以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标准作相应赔偿。
三、新建燃气管网配套费以工程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每平方米32元。改造住宅燃气管网配套费,仍按原标准每户2850元收取。
四、燃气管网配套建设费,由市规划管理处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应收金额的50%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元收取,在房屋竣工验收时补交余额。
五、管道燃气配套建设费包括城市主管网、气化站、中压管网、庭院管网及户内设施费用,除此之外,新建工程不得再收取其它管道燃气配套费用。
六、本规定自二00一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原有文件如与本通知相抵触,以本通知为准。
嘉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二00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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