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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信访投诉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2005-06-13 15:23    【  【打印】【我要纠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房地资源系统信访工作,努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结合房地资源行业特点,制订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实施《信访条例》。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处理信访问题的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制。

  (三)市和区县局根据各自职责,努力将房屋土地资源管理行业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实现“三个不出”:该区(县)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区(县);该市局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市局;该部门和事业单位一级解决的问题,不出部门和单位。

  二、责任内容

  (一)市和区县局领导责任

  1、市和区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加强对职责范围内信访工作的领导,并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结合业务工作抓好信访工作建设。

  2、市和区县局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访工作纳入党委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组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

  3、严格执行领导接待日制度、领导下访制度和领导包案处理突出问题制度,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亲自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倾听市民心声,方便信访人就地反映信访问题,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

  4、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领导牵头,市、区县局信访办主办,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研究、协调疑难信访矛盾和突发性的群体信访事项。

  5、依据《信访条例》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市局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责任

  1、市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是办理信访事项的责任人,负责对办理流程的监督和办理质量的审核、把关。

  2、市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对局领导批示或上级机关和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应当在办理结束后,及时报局领导审批,并按时限答复信访人。

  3、市局机关处室负有对转送区县局办理的信访件的指导、督促与审核的责任。

  4、市局机关处室负责人要坚持周四接待制度,虚心听取信访人的意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解决信访人的问题,协调处理信访矛盾。

  5、信访经办人对信访人的诉求要认真调查、核实,根据信访工作要求及办理规程处理好每一件信访,并对信访人负责。

  6、市局党办、局办、监察室、信访办及有关业务处室、相关部门对群体性上访、突发性等上访事项,要按照《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积极参与化解和处置工作。

  (三)区县房地局、住宅局责任

  1、区县房地局、住宅局必须把信访矛盾制止于萌芽,化解在当地。群众集体来市局上访,反映的问题属于区县局解决范围的,所在区县局的办公室接到市局信访办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接待或将上访人领回。

  2、市局信访办转送区县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疑难信访件、群体性信访事项和上级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3、区县局信访办理部门、单位对信访事项要及时牵头协调,明确责任,限期解决,不得推诿塞责。处理结果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四)信访部门责任

  市局信访办公室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全市房屋土地资源和住宅建设行政与行业管理的信访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处理单位,并进行督查。加强对区县房地局、住宅局的信访工作指导,建立健全信访规章制度,按照规范程序做好信访工作。

  区县局信访办公室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辖区内房屋土地资源和住宅建设行政与行业管理的信访投诉,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群众信访投诉问题。

  市、区县局信访办公室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确保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咨询与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并作为督办重点,进行跟踪督查;(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对集体上访、联名来信和信访老户进行定期梳理排摸,对重大疑难件、突发件,进行主动协调,直接参与办理;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对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进行复审,逐一审核办理部门的办理情况、反馈情况,核查书面答复、办理情况汇报等材料;(5)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认真做好涉及群体性利益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听证工作。

  三、责任追究

  1、市和区县局的纪检、干部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督察考核,将信访投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把信访工作的办理数量、质量和效率与干部工作作风考核挂钩,与部门政风建设考核挂钩,与干部的工作能力实绩挂钩。

  2、市和区县局纪检、干部人事部门以市局和区县局两级信访投诉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为依据,对逾期在办的或因工作作风、适用法规不当等原因造成信访矛盾激化的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通报批评或采取组织处理。

  3、市局机关、局属单位和区县局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及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的暂行办法》,对信访工作中催而不办、督而不办、逾期未办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

延伸阅读: 上海市 房屋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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