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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01年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通知

2001-11-21 10:20    【  【打印】【我要纠错】

大建价发[2001]165号

各有关单位:

  2001年度建设工程结算的日期截止到12月31日(工程盘点到12月25日,以后6天可以预计)。

  凡本年度实际已竣工工程、跨年在建工程、停缓建工程,一律按本通知精神严格进行工程盘点,抓紧办理工程结算。在建工程当年实际完成多少就结算多少,停缓建工程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妥善办理好善后工作。

  在办理工程结算工作中,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以预结和预留工程款的形式转移资金。

  凡按大建价发(2001)93号《大连市建设工程执行辽宁省2001届定额及估价表有关规定》文件规定范围执行2001届定额及估价表的工程,具体结算规定一律按大建价发(2001)164 号《大连市执行辽宁省2001届定额、估价表及费用标准若干问题的规定》文件精神执行;执行往届定额及估价表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园林工程、市政维修工程、房屋修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除按大建价发(2001)138号《关于大连市建设工程执行市政园林等专业工程预算定额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有关的调整系数和费用标准外,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凡文发之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四日

延伸阅读: 建设 工程 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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