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15 17:2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保证城市建设的色彩、风格协调统一,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避免新建工程外装修和建成后的工程再装修变原设计风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后沿街建筑和有纪念意义的重要建筑等工程的立面装修方案在实施前必须报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1、市区沿街建筑工程;
2、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3、重要的纪念性建筑和对城市景观有影响的构筑物、雕塑;
4、对城市景观有影响的市政工程等。
二、审查方式
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单位)并邀请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不少于3名)对报审的工程装修方案进行现场踏勘和技术论证,形成审查意见,办理批准手续。建设单位在取得批准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必须按经审查批准的装修方案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色彩和装修材料,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必须重新办理申报、批准手续。
三、材料报送要求
建设单位在实施外装修前必须将外装修方案(含所有色彩、装修材料,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需报主要立面彩色渲染图),报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并填写相应的报批表。
四、其他
1、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不得进入外装修施工程序,质量监督站不得实施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实施监理。
2、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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