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0-22 15:2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章 总则
1.1 随着通信的发展,楼宇的综合布线已成为通信网用户接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北京现代化都市的发展需要,使建筑与建筑群的综合布线系统能适应楼宇智能化、电信公用网数字化、宽带化、高速化、个人化、全球化的发展,保障通信的通畅、快捷、高效,有必要对综合布线系统设计的规范和统一管理作出明确的要求。为此,特制定北京市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1.2 本规定是在参照了国际ISO11801、北美TIA/EIA-568A、欧洲EN55022和EN55024等标准、国内相关的标准及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地区的特点,编写完成的。
1.3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地区公用建筑及工业企业中各个部门、各个行业的与电信公用网相连的新建、新改扩建的建筑与建筑群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
北京地区民用住宅,如有特殊需要的,也可参照本规定进行设计。
1.4 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能、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的业务需求,制定综合布线系统的规模(包括管线、线缆的近远期规划),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布线系统设施的设计。工程设计必须保证综合布线系统质量和安全,考虑施工和维护的方便,便于系统的局部变更与功能升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5 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用户要求且北京地区允许入网的产品,与电信公用网互连部分的产品还必须符合电信公用网相应接口标准,保证电信公用网设备的运行安全。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签定合格的设备或材料,不得在工程中应用。
1.6 本规定未能包括的部分,仍应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和规定。
1.7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北京市电信管理局。
有关名词解释:
“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一种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传输网络。它即使话音和数据通信设施、交换设备和其它信息管理系统彼此连接,又使这些设备与外部通信网络相连接。它包括建筑物外部网络或电话局线路上的连接点与工作区内的话音或数据终端之间的所有电缆及相关联的布线部件。
(1)“CD-Campus Distributor”楼群配线架;
(2)“BD-Building Distributor”大楼配线架;
(3)“FD-Floor Distributor”楼层配线架;
(4)“TP-Transition Point”连接点;
(5)“TO-Telecommunications Oulet”信息口;
(6)“TC-Telecommunications Closet”通信口;
(7)“MC-Main Cross-connect closet”主交接间;
(8)“ER-Equipment Room”设备间;
(9)“IC-Intermediate Cross-connect”中转配线架;
(10)“ACR-A ttenuation to Crosstalk loss Ratio”衰减与串音比;
(11)“UPS-Uninterrupted Power System”不断电源系统;
(12)“f.f.s”:有待进一步研究:“r.m.s”:均方根;
(13)“ATM”:异步传输模式;
(14)“HIPPI”:高性能并行接口;
(15)“SM FDDI”:单模光纤分布式数据接口;
(16)“LCF FDDI”:低损耗光纤分布式数据接口“FDDI”:光纤分布式数据接口“FOIRL”:光纤中断间链路,“CSMA/CD”:带碰撞检测的载波多路侦听“TP-PMD”:双绞线上的数据接口:“ATM)TP)”:双绞线上的异步传输模式“10BASE-F”:10MBPS光纤以太网:“10BASET”:10MBPS双绞线以太网“1BASE5”:1MBPS 50欧姆同轴以太网:“S1/S2”:ISDN(30B+D)总线“SO”:ISDN(2B+D)总线。“过路箱”:是指电缆暗管当直线铺设超过30M或两次弯曲超过15M时,或超过两次弯曲的段落中间,为施工和维护方便而暗设的箱体(17)“PBX”:用户交换机
第二章 系统设计
2.1 系统设计标准
2.1.1甲级标准1)综合布线支持的业务为:
语音、数据、图象(包括多媒体实时图像)。(监控、保安、对讲传呼、时钟、消防报警等系统如有需要也可共用一个综合布线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商住楼每10平方米使用面积应为1~2个端点,办公楼(综合楼)每10平方米使用面积应为3~4个端点。
2.1.2乙级标准1)综合布线系统支持的业务为:
语音、数据、图象(包括多媒体实时图像)。(监控、保安、对讲传呼、时钟、消防报警等系统如有需要也可共用一个综合布线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商住楼每10平方米使用面积应为1~2个端点,办公楼(综合楼)每10平方米使用面积应为2~3个端点。
2.1.3丙级标准1)综合布线系统支持的业务为:语音、数据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工作区信息终端(单孔)端点平面布置,商住楼每10平方米使用面积应为1个端点,办公楼(综合楼)每10平方米使用面积应为2个端点。
*注:这里的信息点数未包括监控、保安、对讲传呼、时钟、消防报警等系统的需要。对开放办公环境的信息点数的设定可按每2.5平方米一个信息点来设计。
2.2系统组成
2.2.1综合布线系统应是开放式结构,应能支持语音、数据、图像(较高档次的应能支持实时多媒体图像信息的传送)及监控等系统的需要。
2.2.2综合布线系统可分为建筑群子系统、大楼干线子系统、楼层配线子系统、工作区子系统、管理子系统。
2.2.3 各子系统功能及组成单元2.2.3.1建筑群子系统建筑群子系统是指楼群配线架(CD)与其它建筑物的大楼配线架(BD)之间的缆线及配套设施组成的系统,它的作用是将邻近的各建筑物内的综合布线系统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可在楼群内部交换、传输信息,并对电信公用网形成唯一的出、入端口。
2.2.3.2大楼干线子系统大楼干线子系统是指每个建筑物内从主交换间(BD)至楼层交换间(FD)之间的缆线及配套设施组成的系统。其作用是将建筑物内BD与各CD之间形成一个干线馈电网络。
2.2.3.3楼层配线子系统楼层配线子系统是指每个楼层配线架(FD)至工作区信息插座(TO)之间的线缆、信息插座,转接点及配套设施组成的系统。作用是将楼层内的每个信息点与楼层配线架相连。
2.2.3.4工作区子系统工作区子系统是处在用户终端设备(包括电话机、计算机终端、监视器、数据终端等)和水平子系统的信息插座(TO)之间,起着搭桥的作用。它是由用户工作区的信息插座延伸到工作站终端设备处的连接线缆,适配器等组成。作用是将用户终端有效地与网络li连接。
2.2.3.5管理子系统管理是指线路的交连,直连控制。靠管理点来安排或重新安排(即改变路由),使信息传送到所需的新工作区,以实现通信线路的管理。
2.2.3.6楼群楼群/大楼主交换间应是电信公用的入、出口位置,CD应设于此,当仅有一个大楼时,楼群主交换间即为大楼主交换间,BD应安放于此,设备间则用来安放交换机、计算机主机、接入网设备、监控设备以及除强电设备以外的设备。
2.3 综合布线系统线缆及其应用
2.3.1综合布线系统根据应用所需的传输带宽等级可划分为:
A类:低于100KHZ B类:低于1MHZ C类:低于16MHZ D类:低于100MHZ光纤类:高于10MHZ的应用(100MHZ以上的应用场合推荐使用)
不同应用等级以不同线缆的要求应符合下表:
介质 布线实际长度A类 B类 C类 D类 光纤类三类平衡电缆 2km 200m 100m① - -四类平衡电缆 3km 260m 150m① - -五类平衡电缆 3km 260m 160m① 100m① - 150欧平衡电缆 3km 400m 250m① 150m① -多模光纤 N/A N/A N/A N/A 2km单模光纤 N/A N/A N/A N/A 3km②
*注:①100米是由10米的设备连接线缆、工作区线缆,跳接线和90米配线线缆组成。
②3Km是国际标准定义的范围,并不是介质的极限。对于楼层配线子系统中平衡电缆大于100m的情况,相应标有待于进一步确定。N/A:不推荐使用。
2.4 综合布线铜缆具体应用与芯对数分配关系如下表:
应用 线号1和2 线号3和6 线号4和5 线号7和8 PBX A类① A类① A类 A类①X.21/V.11 A类 A类S总线 B类 B类S点对点 B类 B类 B类 B类S/S B类 ② B类1BASE5 B类 B类10BASE-T C类 C类令牌环(4MBPS) C类 C类令牌环(16MBPS) C类 C类令牌环(16MBPS) D类 D类ATM(TP) D类 D类TP-PMD D类 D类
*注:依据提供者可选,对电源可选。
第三章 工作区子系统设计要点
3.1 工作区可支持电信终端设备、数据终端、计算机、电视机及监视器等终端设备的设置。
3.2 工作区适配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当设备连接器为非RJ45标准的连接器时,应采用专用电缆,适配器。
3.2.2在楼层配线子系统中选用的电缆类别(介质)不同于设备所需的电缆类别(介质)时,宜采用适配器。
3.2.3在连接使用不同信号的数模转换或数据速率转换等相应的装置时,宜采用适配器。
3.2.4为转换网络规程,可采用适配器。
第四章 楼层配线子系统设计要点
4.1 楼层配线子系统应根据楼层(用户)类别及工程提出的近、远期终端设备要求确定每层的信息点(TO)数,信息点数及位置的确定应考虑;终端设备将来可能产生的移动修改、重新安排以及一次性建议和分期建设的方案选定。高根深蒂固式。
4.2 当工作区为开放式大密度办公环境时,宜采用区域式布线方法,即从FD上将多对数电缆布设至办公区域,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布线方法引至信息点(TO)。当采用地毯下布线时,可采用扁平式电缆。
4.3 配线线缆宜采用八芯非屏蔽对绞线缆,语音口和数据口宜采用五类或超五类对绞线,以增强系统的灵活性,有高速率应用的场合宜采用多模或单模光缆(每个信息口的光纤宜为四芯)。配线子系统电缆长度必须在90米以内。在需要屏蔽的场合应采用屏蔽电缆或光纤。
4.4 TO应为标准的RJ45型插座,并与线缆类别相对应,多模光纤插座宜采用SC或ST接插型式(SC为优选型式),单模光纤插座腚采用FC接插型式。信息插座应在内部做固定线连接,不得空线、空脚。要求屏蔽的场合插座须有屏蔽措施。
4.5 楼层配线子系统可采用吊顶上、地毯下、暗管、地槽等方式进行布线。
4.6 TO面板规格应采用国家标准面板。
4.7 终接在TO上的五类双绞电缆开绞度不宜超过13mm.
第五章 大楼干线子系统设计要点
5.1 大楼干线子系统在设计时,应指明语音网与数据网的共享关系以及能支持的应用的最高速率,以确定线缆的传输速率和种类。语音网宜采用大对数电缆,数据网宜采用多模或单模光纤,全程传输距离在100米之内宜采用五类或三类双绞线,阻抗宜选用100欧姆屏蔽或非屏蔽双绞线。在需要屏蔽的场合应使用屏蔽对绞线电缆或光缆。
5.2 根据各层信息点数及楼宇(用户)类别综合确定楼内主干线缆的芯。
5.3 楼内干线线缆应采用竖井和走线架方式敷设,敷设时应选择最短、最安全和最经济的路由,并应选择带门,有防火措施的封闭型通道进行敷设。
5.4 楼内干线线缆宜采用点对点端接。根据服务范围的大小,干线子系统可设计为单干线子系统、双干线子系统或多干线子系统。
5.5 从主交接间MC的BD至楼层配线架FD,当使用对绞线作为主干电缆时,距离不应超过500米中间只能有一个转接点IC,转接点至BD距离不应超过300米(当应用带宽大于5MHZ时,整个实线电缆长度(含配线)距离不应超过90米)。
第六章 建筑群子系统设计要点
6.1 建筑群数据网主干线缆一般应选用多模或单模室外光缆,芯数不少于12芯,宜用松套型、中央束管式。
6.2 对于建筑群语音网主干线缆一般应选用大对数电缆。
6.3 建筑群数据网主干线缆当使用光缆与电信公用网连接时,应采用单模光缆,芯数应根据综合通信业务的需要确定。
6.4 建筑群主干线缆宜采用地下管道方式进行敷设,管道内敷设的线缆应遵循有关市话线路的各项设计规定。
当采用直埋方式时,应做好路由标志,线缆应作好保护。(线缆引入大楼时,入口处应做好铁管保护)。
6.5 从CD至BD,当使用对绞线电缆时,总长度不应超过1500米。
第七章 管理子系统设计要求
7.1 管理子系统中干线配线管理宜采用双点管理交接。
7.2 管理子系统中楼层配线管理应采用单点管理。
7.3 配线架的结构取决于信息点的数量、综合布线系统网络性质和选用的硬件。在配线架上应具有用于标记管理的插槽或标牌。
7.4 交接设备跳接线连接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7.4.1对配线架上相对稳定一般不经常进行修改、移位或重组的线路,宜采用卡接式接线方法。
7.4.2对配线架上经常需要调整或重新组合的线路,宜使用快接式插接线方法。
7.5 根据信息点(TO)的分布和数量确定交接间及楼层配线架(FD)的位置和数量,FD的接线模块应有20%~30%左右的裕量。
7.6 BD的规模宜根据楼内信息点数量、用户交换机门数、外线引入线对数、主干线缆对数来确定。根据光缆的芯数及规格、型式确定光端箱规格、型式。
7.7 在交接间内应预留有一定的裕量空间以备容纳未来扩充的交接硬件设备。
第八章 主交接间及设备间设计要点
8.1 楼群(或大楼)主交接间(MC)宜选在楼群中最主要的一座大楼内,且最好了电信公用网最近,若条件允许,最好将主交接间与大楼设备间合二为一。
8.2 主交接间面积、净高选取原则:
按每1500个信息插座15平方米来计算,无障碍空间不低于2.4米。
8.3 设备间面积、净高选取按照其中设备的具体要求来选取面积。当两者合二为一时,总面积应不小于主交接间和设备间分立时的面积要求之和。
8.4 主交接间与设备间的门开启方向须向外。
8.5 大楼主交接间配线架CD/BD宜采用机架式,以分侧上列、分区上列方式设计列架数量。当采用墙挂式配线架时,设备间应有足够的端接墙面以便操作和安装。
第九章 标记管理规定
9.1 综合布线系统涉及的所有组成部分都应有明确的标识。它们名字、颜色、数字或序号及相关特性所组成的标识应是可方便地互相区分的。
9.2 在各交换间管理点,应根据应有环境用明确中文标记插入条来标出各个端接场。
9.3 跳线区应有良好的明确的中文标记系统,如建筑物名称、建筑物位置、区号、起始点和功能等。
9.4 配线架布线标记方法应按照以下规定设计。
FD出线标明楼层信息点序列号、房间号:FD入线标明的BD配线架号或集线器号,缆号和芯。
9.5 信息插座上每个接插口位置上应用中文明确标明“语音”、“数据”、“控制”、“光纤”、等接口类型及楼层信息点序列号。
9.6 应给出楼层信息点序列号与最终房间信息点号的对照表。
*楼层信息点序列号:指在未确定房间号之前,为在设计中标定信息点的位置,以楼层为单位给各个信息点分配一个唯一的序号。(对于开放式办公环境,所有预留的信息点都应参加编号)。
第十章 电源、电气防护及接地
10.1 设备间、通信间安放的计算机主机,程控用户交换机,接入网设备及必要的转换设备对交、直流电源提出的要求,应能给予保证。
10.2 楼群、楼内主交接间、楼层交接间、设备间、通信间应有独立、可靠的交流220V电源配电线路,有条件时可配置220V、50HZ、UPS电源供电设备。
10.3 当综合布线系统的周围环境存在电磁干扰时,布线电缆必须采用屏蔽防护措施,以抑制外来的电磁干扰,建议采用钢管或金属线槽方式或采用屏蔽线缆或者光纤。
10.4 综合布线系统如采用电缆屏蔽层组成接地网时,各段的屏蔽层必须保持可靠连通并接地,任意两点的接地电压不超过1Vr.m.s,不能满足接地条件地场合宜采用光纤敷设。
10.5 使用钢管或金属线槽方式敷设的非屏蔽对绞线,各段钢管或金属线槽应保持电气连接并接地。当使用屏蔽电缆时,从配线架到TO的整条通道都应有可靠的屏蔽措施。
10.6 在设备间、各层交接间、通信间都应提供合适的接地端。机架、列架应用直径4mm的铜线连接至接地端,干线交接间必须把电缆的屏蔽层连至合格的楼层接地端,屏蔽层在各楼层的接地,都应采用直径4mm的铜线把干线电缆的屏蔽层焊接到合格的楼层接地端。
10.7 干线电缆位置应接近垂直的导体,并尽可能位于建筑物的中心部分。
10.8 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内部容易受到雷击、电源碰地、电源感应电势或地电势上浮等外界影响时,必须采用过压、过流保护期。
10.9 在下述的任何一情况下,线路均属于处在危险环境之中,均应对其进行过压过流保护。
雷击引起的危险影响。
工作电压超过250V的电源线路磁地。
地电势上升250V以上引起的电源故障。
交流50HZ感应电压超过250V.
10.10 综合布线系统的过压保护宜选用放电保护器。
10.11 过流保护宜选用能够自复的保护器。
10.12 干线通道中垂直布线的光缆或铜缆必须是阻烯型线缆。
10.13 凡与综合布线系统有关的配线架、线缆等的接地点在任何层次上都不得与避雷系统相连,与强电接地系统的连接只能在两个接地系统的最底层。
10.14 要求综合楼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欧姆。当楼内设备有更高要求或邻近有强电磁场干扰,而对接地电阻提出更高要求时,应取其中的最小值作为设计依据。
10.15 通信线与电力线的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表要求:
电力线小于480V的情况下 | 最小间隔距离 | ||
<2KVA | 2-5KVA | >5LVA | |
开放的或非金属的通讯线槽与非金属的电力线的间距 | 127mm | 305mm | 610mm |
接地的金属的通讯线槽与非屏蔽的电力线的间距 | 64mm | 152mm | 305mm |
接地的金属的通讯线槽与封闭在接地金属导管的电力线 | 76mm | 152mm |
第十一章 安装、环境工艺要求11.1设备间
11.1.1 设备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范:
设备间应处于干线综合布体的最佳网络中心位置,宜设在第1~4层。
设备间应靠近建筑物电缆引入点和主交接间。电缆引入点和主交接间的相互距离宜不大于15m.设备间应远离强振源、强噪声源,避开强电场的干扰。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8~25℃之间。设备是应安装符合法规要求的消防系统。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设备间所有设备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1.5m,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当需维修测试时,侧面距离不应小于1.2m.设备间至少留有一条走道,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11.1.2 设备间的室内装修、空调设备系统和电气照明等安装应在装机前进行。设备间内的装修应满足工艺要求,经济适用。若根据设备、环境要求需设活动地板时,活动地板应作防静电处理。
11.1.3 设备间年应防止有害气体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允许尘埃含量限值如下表:3
灰尘颗粒的最大直径(um) | 0.5 | 1 | 3 | 5 |
灰尘颗粒的最大浓度(粒子数) | 1.4×10 | 7×10 | 2.4×10 | 1.3×10 |
*注:灰尘应是不导电的非磁性和非腐蚀性的。
11.1.4 设备间的面积应按所安装的设备数量具体确定,其高度至少应为设备提供的2.4m的无障碍空间。出入门高度大于2.1m,门宽应大于1.2m,地板的等效均布活载应大于5000N/m2.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系统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材料。
11.1.5 设备间的一般照明最低照度标准应为200LX,并应设置事故照明。
交接间1楼群2楼层交接间的面积一般不应小于2平方米。当交接间和通信间合二为一时,应同时满足通信和交接间的相应的面积要求。
3.垂直干先竖井上线洞尺寸不小于40×20cm.
电缆楼层配线子系统电缆采用地板下敷设方式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高架(活动)地板布线法,地板下桥架布线法,蜂窝状地板布线法,地板下管道布线等四种方式。在开放式办公环境中可使用地毯下布线方法。
1.干线子系统垂直走线通道有电缆孔、管道、电缆竖井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水平通道可选择管道方式、电缆桥架方式或地槽方式。
2.敷设线缆管子的管径应不小于20mm,最大不超过50mm,管内穿放电缆时,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一般可为50%~60%,弯管路的管径利用率一般可为40%~50%。
3.敷设线缆管子直线敷设距离超过30m时,应加装过路箱。管子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且该段不得有S弯,当弯曲超过两次时,应加装过路箱。允许综合布线电缆、有线电视电缆,监控系统电缆合用金属电缆桥架,但不同系统的电缆宜用金属隔板分开,分侧布设。对于平衡电缆的弯曲度应符合;水平电缆弯曲半径大于电缆直径的4倍;干线电缆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直径的6倍。
附录A 本规定用词说明A.1 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下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下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A.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应用 | 来源 | 说明 | 时间 | 线对数 |
A类平衡线缆(低于100KHZ) | ||||
PBX | 国家需要 | 1994 | 1-4 | |
X.21/V.11 | ITU-T | 2 | ||
Recs.X.21/V.11 | ||||
B类平衡线缆 | ||||
S.总线(扩展) | ITU-T Rec.I.430 | ISDN基本存取 | 1993 | 2-4 |
S.点到点 | ITU-T Rec.I.430 | (物理层) | 1993 | 2-4 |
S1/S2 | ITU-T Rec.I.430 | ISDN基本存取 | 1993 | 2 |
CSMA/CD 1BASES | ISO/IEC 8802-3 | (物理层) ISDN主要存取 (物理层) |
1993 | 2 |
C类平衡线缆(低于16MHZ) | ||||
CSMA/CD 10BASE-T | ISO 802-3 | 1993 | 2 | |
令牌环(4Mbps) | ISO 802-5 | 1992 | 2 | |
令牌环(16Mbps) | ISO 802-5 | 1992 | 2 | |
D类平衡线缆(低于100MHZ) | ||||
令牌环(16Mbps) | ISO 802-5 | 1992 | 2 | |
ATM(TP) | ITU-T ATMForum | B-ISDN | 2 | |
TP-PMD | ISO/IEC9314-xx | 对绞线 | 2 | |
光纤 | ||||
CSMA/CD FOIBL | ISO/IEC 802-3 | F0 inter-repeater Link | 1993 | 2 |
CSMA/CD 10BASE-T令牌环 | ISO/IEC 802-3AM | 1994 | 2 | |
FDDI | 14 | F0 station attachment | 1994 | 2 |
LCF FDDI | ISO/IEC TR 11802-4 | FDDI | 1990 | 2 |
SM FDDI | ISO/IEC 9314-9 | Low Cost FDDI | 2 | |
HIPPI | ISO/IEC CD 9314-9 | 单模FDDI | 2 | |
ATM | ISO/IEC DIS 9314-4 | 高性能并行接口 | 2 | |
FC | ISO/IEC 11518-1 | B-ISDN | 1995 | 2 |
ITU-Trec.I.432 | Fiber Channel | 1992 | 2 | |
ISO/IEC CD 14165-1 |
*注:灰尘应是不导电的非磁性和非腐蚀性的。
11.1.4 设备间的面积应按所安装的设备数量具体确定,其高度至少应为设备提供的2.4m的无障碍空间。出入门高度大于2.1m,门宽应大于1.2m,地板的等效均布活载应大于5000N/m2.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系统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材料。
11.1.5 设备间的一般照明最低照度标准应为200LX,并应设置事故照明。
交接间1 楼群2 楼层交接间的面积一般不应小于2平方米。当交接间和通信间合二为一时,应同时满足通信和交接间的相应的面积要求。
3 垂直干先竖井上线洞尺寸不小于40×20cm.
电缆楼层配线子系统电缆采用地板下敷设方式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高架(活动)地板布线法,地板下桥架布线法,蜂窝状地板布线法,地板下管道布线等四种方式。在开放式办公环境中可使用地毯下布线方法。
1 干线子系统垂直走线通道有电缆孔、管道、电缆竖井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水平通道可选择管道方式、电缆桥架方式或地槽方式。
2 敷设线缆管子的管径应不小于20mm,最大不超过50mm,管内穿放电缆时,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一般可为50%~60%,弯管路的管径利用率一般可为40%~50%。
3 敷设线缆管子直线敷设距离超过30m时,应加装过路箱。管子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且该段不得有S弯,当弯曲超过两次时,应加装过路箱。允许综合布线电缆、有线电视电缆,监控系统电缆合用金属电缆桥架,但不同系统的电缆宜用金属隔板分开,分侧布设。对于平衡电缆的弯曲度应符合;水平电缆弯曲半径大于电缆直径的4倍;干线电缆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直径的6倍。
附录A 本规定用词说明A.1 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下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下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A.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附录B 综合布线系统应用及线缆技术特性B.1 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根据语音、数据、可视电话以及多媒体图像、宽带ISDN等不同层次应用所提出的方案要求而作出相应的设计,具体应用见下表:
最小回波损耗(db) | ||
C类 | D类 | |
1≤f≤10 | 18(f.f.s) | 18(f.f.s) |
10≤f≤16 | 15(f.f.s) | 15(f.f.s) |
16≤f≤20 | N/A | 15(f.f.s) |
20≤f≤100 | N/A | 10(f.f.s) |
B.3 不同等级应用中回波损耗值应符合下表:
最大衰减(db) |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
0.1 | 16 | 5.5 | N/A | N/A |
1.0 | N/A | 5.8 | 3.7 | 2.5 |
4.0 | N/A | N/A | 6.7 | 4.8 |
10.0 | N/A | N/A | 10.7 | 7.5 |
16.0 | N/A | N/A | 14.0 | 9.4 |
20.0 | N/A | N/A | N/A | 10.5 |
31.25 | N/A | N/A | N/A | 13.1 |
62.5 | N/A | N/A | N/A | 18.4 |
100.0 | N/A | N/A | N/A | 23.2 |
B.4 综合布线系统频率衰减特性应符合下表:
频率(MHZ) | 最大串音衰减(db) |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
0.1 | 27 | 40 | N/A | N/A |
1.0 | N/A | 25 | 39 | 54 |
4.0 | N/A | N/A | 29 | 45 |
10.0 | N/A | N/A | 23.00 | 39 |
16.0 | N/A | N/A | 19.00 | 36 |
20.0 | N/A | N/A | N/A | 35 |
31.25 | N/A | N/A | N/A | 32 |
62.5 | N/A | N/A | N/A | 27 |
100.0 | N/A | N/A | N/A | 24 |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