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建设厅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有关文件通知,现将2006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1、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考试试卷总分为240分,合格分数线为132分。
2、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试卷总分为80分,合格分数线为48分;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的专业知识试卷总分为200分,合格分数线为120分;专业案例试卷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资格证书办理
1、基础考试:对《基础考试》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不发资格证书,只作为报考《专业考试》的必备条件;
2、专业考试:对《专业考试》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办理资格证书。办证时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1式3份及《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1式2份,同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经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盖章后送交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资格证书。
经查实,凡属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参加考试、通过考试者,取消其合格资格,对涉及的有关人员将按国家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00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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