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越狱脱逃犯林某,在逃期间,隐姓埋名与江西女子结婚生子,可他劣性不改,把老乡的挖掘机卖掉。近日,林某被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脱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与前罪合并执行16年,并处罚金1万元。
林某,福清人,1991年因抢劫、诈骗,被福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1993年8月,林某在服刑期间越狱脱逃,隐藏于江西省共青城江益镇林场,并结婚生子。今年1月,林某同乡薛某回乡过年,林某将薛某寄存在别人处的挖掘机开走,以5.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在服刑时脱逃,构成脱逃罪,数罪并罚,酌情决定执行16年刑期。
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