皈依佛门多年的出家人焦丽华在做法事时与一位女施主擦出火花,之后双方一直保持情人关系。一日与情人起口角后,担心丑事败露的焦丽华用手机挂带将情人勒死在酒店的床上,次日畏罪自首。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韶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焦丽华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焦丽华,男,26岁,江苏东台人,长期在寺院里做佛事。2001年5月,焦丽华在广东省清远市某禅院做佛事时,认识了被害人女施主杨某,焦丽华和杨某一见钟情,之后两人一直保持情人关系。
2005年6月30日,焦丽华与杨某相约在广东省韶关市会面,并一同入住某酒店大厦411房。7月2日下午6时许,焦丽华翻看杨某的手机短信,并删除了杨某手机中一条写有焦丽华家庭住址等情况的短信。杨某发现后很是不满,与焦丽华发生争吵至拉扯,其间杨某曾大喊救命。
焦丽华害怕别人知道自己与一女子同住一房的丑闻,情急之下用手机挂带勒住杨某的脖子致其死亡。事后,为给自己争取逃跑时间,焦丽华故意将电视声放大,制造出房间内的人正在看电视的假象,尔后逃离韶关。次日中午,焦丽华到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派出所投案自首。
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