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6 19:5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6] 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土地管理法》关于“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规定,为及时客观掌握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确保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农用地基础数据,现将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按照《2006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对全国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
(一)调查2006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开展200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查清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调查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生态退耕等减少的耕地数量,查清坡耕地变化状况,并逐级汇总。
(四)查清遗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对国发[2004]28号文件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的全面自查、“四查清、四对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变更调查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土地变更调查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考核土地年度计划、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土地变更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确保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及时部署,精心组织
为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今年的变更调查增加了新的任务,并细化了部分调查的内容。调查时间要求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部署开展今年的变更调查工作,精心组织,尽快落实。各地应认真总结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认真学习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及技术方法,并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各地要严格按照变更调查有关要求如实变更,坚决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做到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和伪造数据。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地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成果确认工作。未通过部组织验收和部确认的更新数据,一律不得纳入变更调查流量中。开展坡耕地调查统计工作应以详查和专项的坡耕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不得随意改动基础数据。
各地要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地(市)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实行变更调查结果的问责制度。变更调查结束后,我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利用遥感等科技手段,对部分地区开展调查成果的质量抽查工作,对变更数据质量较差的地区进行通报,对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四)积极探索,促进更新和应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成果,开展变更和统计汇总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新路子,尝试应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等高新技术手段,促进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和成果的广泛应用。
(五)加强协调,落实经费
2006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经费仍继续坚持以地方自筹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同时,2006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中农用地调查也是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确保经费的落实,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也可经政府同意,从本地区土地收益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土地调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9月中旬,完成土地变更调查的人员培训和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二)10月底前,完成土地变更调查的外业调查工作。
(三)11月上旬,完成县级和地(市)级数据的处理,上报省级进行统计汇总。
(四)11月中旬,各地要组织专门人员完成本辖区内不少于四分之一县级单位的检查、抽查工作。
(五)11月25日前,以省为单位通过网络上报部。届时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国家级审核和汇总工作。
(六)12月10日,开始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抽查。
四、上报成果
(一)省(区、市)的土地变更一览表;
(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
(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
(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可调整地类汇总表;
(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
(七)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坡耕地统计汇总表;
上述各项成果表将利用汇总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八)2006年度各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软盘);
(九)更新调查省级验收报告、更新调查数据成果表以及更新调查单位统计表。
国土资源部
二○○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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