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04 09:03 中国人民建设部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我委秘书处受理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管理条例》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要求,经审核,鲍雪梅等2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1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持有疑义,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举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鲍雪梅等2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鲍雪梅等2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序号 | 上报 机构 |
姓 名 | 单 位 名 称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注册证书号 | 执业印章号 | 注册有效期 |
1 | 天 津 | 鲍雪梅 | 天津市纳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061200525 | 023016-005 | 2008-12-31 | |
2 | 浙 江 | 张夫彪 | 杭州经纬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0041093 | 063300964 | 123003-003 | 200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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