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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抢劫后将被害人捆绑手脚沉入河底

2006-8-3 7:57  【 】【打印】【我要纠错

  未满17岁的周某,在抢劫对象已被捆绑手脚的情况下,为了杀人灭口,竟残忍地伙同他人将其沉入河中致死。日前,这名末成年的“杀手”被来宾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两项罪名,向来宾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1月12日晚9时许,居住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仅有小学文化的周某、与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4年5月才刑满释放的韦太平,伙同“阿军”、“阿奴”(另案处理)等人,窜到合山市区一路上,将正在打手机的霍某推上霍的轿车,后由周开车共同将霍押到兴宾区溯社乡风口村附近,对霍进行搜身,共搜得手机一部、戒指一枚、现金560元,4人共同分赃。后周伙同“阿奴”用抢来的轿车将霍拉到迁江镇清水河大桥上,把已被捆绑手脚的霍抛到河中溺亡。

  公安人员迅速展开案件侦破工作。今年1月20日,周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韦太平因涉嫌抢劫罪,被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1日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执行逮捕。案件侦破后,被抢的手机、轿车均已追回。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延伸阅读: 少年 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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