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女子到诊所除“痣”,没想到半年后发现被除去的“痣”竟是肿瘤,并且发生了转移,该女子将为其“除痣”的医生告上了法庭。近日,海南省屯昌县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侵权纠纷案。
今年25岁的王某在几年前发现自己的左小腿上长了一个黑色东西,2004年10月,王某来到屯昌县一家诊所,想要除掉这个黑色的东西。据王某称,当时她要求接待她的王医生诊断这个黑色东西是否是痣。王医生当即表示凭她的经验判断,这块黑色东西就是痣,并用“祖传秘方”迅速为王某除去了“黑痣”。
2005年4月,王某发现左腹股沟有个小肿物,摸上去较硬。到了同年10月,这块肿物明显增大,王某赶紧到海口市检查,诊断结果竟是“左小腿恶性黑色素瘤并左腹股沟淋巴转移”!这意味着,当时除去的那个黑色东西并不是“痣”,而是肿瘤!王某随后在海口做了肿物清除手术。据医生介绍,如果当时王某不去除掉所谓“黑痣”,不去刺激它,肿物是不会发生转移的。现在,转移的肿物随时可能发生病变,甚至有可能威胁到王某的生命。
王某认为王医生诊断有误,已构成侵权,于今年2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医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22万余元。而王医生认为,王某的恶性黑色素瘤与其除痣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终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王医生一次性给付原告王某经济补偿金7323元,王某同意以后身体出现任何情况均与被告王医生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