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6 17:3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法[2006]15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部组织起草了住宅与房地产、工程建设、市政公用、城乡规划等四个《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示范文本》电子版请从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
《示范文本》是推荐性、指导性的。各地应在《示范文本》基础上充实地方法规、规章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实际,对《示范文本》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
各地在使用《示范文本》时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政策法规司,以便适时组织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
· (工程建设)
· (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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